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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2015-05-21 12: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货企业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企业在预付货款时,应记入“预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等到以后收到预购的材料或商品时,贷记该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则贷记该科目。

  【例】某公司预付给供货方的材料款共计2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收到材料和专用发票时,全部货款为20 000元,税金为3 400元,应补付3 4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预付账款 23 400

  借:预付账款 3 400

         贷:银行存款 3 400

  在预付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企业在预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收到采购的商品后再予冲销。但是,在这种处理方法下,“应付账款”的某些明细账户可能会出现借方余额。在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项目,而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列为负债。

  预付账款业务较多的企业,需要为每一个客户设置明细账,列明预付日期、采购商品的规格及数量、预付金额、到货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