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80000
10.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案例2]
仍以前面的案例资料为基础,兴隆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
[要求解答]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委托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2.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3.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217700
销售费用12300
贷:应收账款1230000
4.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