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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发放的奖励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2015-05-11 11: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潘继杰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计提奖金未发放部分属于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将多计提的奖金调整所属年度损益或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