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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

2015-04-28 16: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购买法和股权集合法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购买法是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根据购买法的要求,母公司投资成本(即“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由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其他费用组成。购买成本可能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从而产生了合并价差。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将母公司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其次,确认商誉并在预计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因此,在购买法下,合并差价的两部分内容都在合并报表中得以揭示,使合并会计报表具有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具有有用性。

  股权集合法下母、子公司双方的净资产(股东权益)按照各自的账面价值简单合并。母公司按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即子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中的母公司份额记录“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股权集合相关的其他费用,均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在股权集合法下,不存在合并价差,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贬)值和商誉没有得到确认和反映。

  2、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由于各国在制定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合并理论不同,从而其对合并价差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在母公司理论下,集团的业主权益是关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由母公司自身的股东权益和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的份额两部分组成;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被排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外。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只确认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合并商誉也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在实体理论下,把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拥有的多数股权与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都视为集团这一主体的股东权益,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并归属于全体股东(即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合并商誉也属于全体股东。

  3、完全权益法和不完全权益法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性的投资,应按权益法处理。权益法是完全权益法与不完全权益法的总称。

  根据完全权益法,在股权取得日后,合并价差在母公司账上要进行调整,即母公司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部分和商誉分别根据使用年限或有效期限予以摊销。摊销过程通过在母公司账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科目来完成,以准确反映母公司在子公司资本中所占的实际权益和母公司损益表上的投资收益。根据不完全权益法,在股权取得日后,母公司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部分和商誉的摊销部分,不调整“投资收益”和“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两种方法均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和商誉的摊销部分与未摊销部分作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