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按计划收发存货的会计核算记账方法

2015-04-27 12: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企业如果存货品种多,收发频繁,往往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比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方法如下: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原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在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十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十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对存货日常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成本差异的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之后一般不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