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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核算基本科目设置与核算思路

2015-04-27 12: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大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再按产品设明细账,直接设原材料、工资薪酬、动力费用、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比较小,生产产品的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基本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不宜归属到具体某一产品,其实核算到产品反而失去真实性。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达到重要性原则,往往可以单一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置,而以成本核算表代替。

  2.原材料范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把非主要的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这样既能降低工作量,也符合会计原则重要性原则。对生产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按照实际领用实用部分计算成本。

  3.中小企业因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全,制造费用科目很难按车间设明细账,只好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而无法确定是车间费用还是办公费用而往往直接归属到办公费用内,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往往是已销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统一分配。

  4.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企业一般是按存记耗,按已销售数量加库存成品计算生产数量。

  5.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6.设立低值易耗品科目或不设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采用一次摊销法,入账同时即进行分配。

  7.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又可以及时掌握交税额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税法的一般要求进行折旧核算。

  8.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记耗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