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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2015-02-03 1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及税法均明确规定?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