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丁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重置成本为30000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该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假定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2)确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
(3)结转为留存收益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