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这里指对外投资。如果是股权投资则该项目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金额,如果是债权投资,这里只反映收回债权投资的本金,不反映利息。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等因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等。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自身所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属于购买时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的利息等。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包括:
一、买价、相关税费;
二、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不包括:
一、支付的资本化的利息;
二、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
三、分期付款方式下购买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
7.投资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投资(除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买价和佣金手续费等。
注意:
一、不包括购买现金等价物;
二、不包括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减去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通常情况下发行股票时手续费已经从发行收入中扣除了,收到的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则在该项目中直接以净额列示;如果手续费是单独支付的,那么此时的手续费就应该放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借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但本期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不能从本项目中扣除。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本金。该项目不包括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和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支付的筹资费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