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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2014-12-11 09: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贷:银行存款 5 08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5 08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 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 000 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 000元。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

  计算营业税: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

  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

  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 000×5%=45 0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

  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160 000×3%=4 8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 000×7%=11 200(元)

  账务处理:

  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000

  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 000

  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贷:银行存款 176 000

  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31 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