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用的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在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后,应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核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调核对。核对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可能一致,但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核对结果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记账错误;还有一种就是未达账项的存在。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外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
二、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也就是由企业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然后送或者寄到各个往来的的经济单位进行核对。
财产清查的结果有三种情况:
1.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
2.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
3.实存数等于账存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但对账实相符中如财产物资发生变质、霉烂及毁损时,也是其处理的对象。
为保证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如果出现固定资产盘盈,新准则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