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