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3、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4、待转资产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和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5、其他负债类科目
其他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