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厂房装修的同时,购入装修公司的水装置(用于清洗),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可以抵扣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贵单位厂房发生的装修费进项不可以抵扣,如果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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