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改制前通过政府划拨形式及支付部分出让金取得土地一块,2005年初公司改制为国企,政府以原土地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额。现今公司转让该土地,需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政府以土地进行投资,那么投资后,土地使用权即属于公司,因而公司转让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根据问题所述,企业取得的土地是通过接受投资途径取得的,因而投资时作价的土地即是土地成本。在此基础上,企业再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确定土地增值额及其对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