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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的财税处理问题

2012-06-01 13:23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民企。2010年度转让一项技术,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技术转让价款100万元,与技术一起转让的仪器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为帮助客户掌握该项技术,甲公司同时提供该技术转让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10万元。甲公司该项技术转让支付合同签订费和律师费5万元,该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70万元,累计摊销10万元。企业在会计与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甲公司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0.00

    累计摊销100000.00

    贷:无形资产7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0

      营业外收入345000.00

  取得技术咨询收入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0.00

  计提营业税及其附加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

  待科技部门认证通过后,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50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85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650.00

     贷:营业外收入60500.00

  甲公司销售仪器的行为应当计算3.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甲公司技术转让所得=(100+10)-5-(70-10)=45(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低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