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距离市区较远,员工吃住都在公司(住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吃饭是公司内部职工食堂,由公司每月发放400元现金的伙食费,通过购买公司自制餐票到职工内部食堂就餐。请问该400元是否应作为职工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把此部分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正确?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只有误餐补助是免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误餐补助的含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所以您上述的补贴,不符合这个误餐补偿的标准,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