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归属合并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即一体化存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12-05-26 09:14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归属合并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即一体化存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