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对于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预缴,待工程全部完成后结清税款。
2012-05-26 09:14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对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对于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预缴,待工程全部完成后结清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