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在业务招待费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012-05-26 09:14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我公司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在业务招待费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