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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赠促销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012-05-26 09:14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商业零售企业组织促销活动,活动期间顾客凭达到一定金额的购物小票可得到企业赠送的指定商品(即绑赠促销),请问:商业零售企业购进用于进行上述赠送行为的商品,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贵公司可凭购物小票赠送指定商品,属于发生了上述视同销售的情形,应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发生的进项税额只要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就可以正常申报抵扣。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企业涉税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