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2009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0万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该债券面值100万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4%,每年付息一次。09年年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对于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性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影响企业的利润,但是根据财税[2007]8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5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
但在税法上,由于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9年应纳税调增5万元。等到该债券处置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消失。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企业投资与财税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