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销售一批货物给甲公司,货物价值为100000元,该货物的成本为70000元。在货物发出时,虽然款项未收到,但我公司已经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但在货到后甲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因为在合同中说明此项规定,所以我公司同意给予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红字)。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5000×17%)
贷:应收账款 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