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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要求其清偿

2012-05-12 11:28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如何要求其清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一般而言,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企业求偿,而不应当直接要求以合伙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