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012-03-29 11:28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