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对单位和个人开采地热水是否征收资源税

2012-03-06 10:14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对单位和个人开采地热水是否征收资源税?

  【解答】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热水是否征收资源税的批复》(鄂地税函[1999]24号)规定,根据地质矿产部门对地下热水属性的确定和资源税税目划分标准,其地热水是以热水形式存在的地热资源,包括地下热水、温泉(地热资源的天然露头),是单一属性的矿产资源,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矿原矿”征税范围。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开采地热水,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此为湖北地税的解答,其他地区请咨询贵地税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