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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什么情形可免征收营业税

2012-03-03 10:20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形下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解答】

  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