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2-03-03 10:20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