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两人将各自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2012-02-21 10:33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两人将各自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