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两人将各自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2012-02-21 10:33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两人将各自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