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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拒收如何处理

2012-02-21 10:33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我们在邮寄送达税务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个别受送达人决绝签收,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地点是否是办税服务厅或受送达人住所附近?

  【解答】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根据以上规定,就本案例而言,公告送达,应当是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公告送达,可以在税务机关公告栏、受送达人生产经营地(住所)附件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