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出口退税登记应如何办理?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5]51号、浙国税进[2005]2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权30日内携带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
2012-02-09 11:32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出口退税登记应如何办理?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5]51号、浙国税进[2005]2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权30日内携带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