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购置厂房发生的后续装修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房产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解答】
(1) 如果装修费是购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2)如果装修费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修理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