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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2012-01-15 11:51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