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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2012-01-15 11:51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进行汇算清缴?

  【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