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由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请问基本建设单位是否就甲供材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一房地产企业提供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2012-01-15 11:51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由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请问基本建设单位是否就甲供材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一房地产企业提供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