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企业对于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如何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对此感到模棱两可,未能正确掌握。下面,我为大家推荐几个比较实用的判断方法。
看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是否存在显著不同
看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等方面上是否与换出资产存在显著不同,这是实务中应首选的判断方法。一般来说,当交易各方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下列情况的,就说明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存在显著不同,所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倘若两者所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和金额都相同,但存货与固定资产各自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较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上显著不同,说明这两者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间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如甲、乙两企业商定,甲企业以其用于经营出租的一幢公寓楼,与乙企业同样用于经营出租的一幢公寓楼进行交换,两幢公寓楼的租期、每期租金总额均相同。甲企业是租给一家财务信息及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乙企业是租给单个的散户。与甲企业相比,乙企业取得租金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相对较大,则两幢公寓楼的未来现金流量就会显著不同,进而就可判定该两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比如,某企业以一项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权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上是均衡的,由此可见,两者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可确定该两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看换入资产的特定价值与换出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当我们按照上述第一种判断方法难以判断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就要看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是因为某些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从表面上看,其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可能相同或相似,因而难以判断。采用此方法,就是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后能否产生更大的效用,看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可判断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例如,A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B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定从市场参与者来看,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亦相同,但是对A企业来说,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后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使A企业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对B企业来说,换入专利权后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样一来,无论对A企业还是对B企业来说,其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不同的,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因而,就能确定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比较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果我们不能通过上述分析方法来判断的话,就要通过计算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后判断。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应当提醒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从计算程序上来讲是相同的,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采用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产生的税前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并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的,也就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称的“主体特定价值”。
分析交换所涉及的资产类别
除上述方法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分析交换所涉及的资产类别来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采用此方法就是从资产是否属于同一类别上来分析,因为不同类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就较容易判断。
例如,企业以一项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换一项固定资产自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将未来现金流量由每期产生的现金流,转化为该项资产独立产生,或包括该项资产的资产组协同产生的现金流。通常情况下,由定期租金带来的现金流量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是有所差异的,因此该两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就应当视为具有商业实质。而对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为同一类的非货币性资产来说,我们在分析上就要十分细心。
如现实中,有的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幢建筑物,与另一企业拥有的在同一地段的另一幢建筑物相交换,尽管两幢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等均相同。如果其中一幢建筑物立即可供出售且该企业管理层也计划将其立即出售,而另一幢建筑物难以出售或只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出售,从而至少表明这两项建筑物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时间明显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这两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可判断为具有商业实质;相反,如果这两幢建筑物都能立即可供出售且双方企业管理层也都打算将其立即出售,那就表明这两项建筑物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时间、风险和金额是相同的,不存在明显差异,这样,此两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另外,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要求,企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