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做2007年至2009年补亏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发现2007年收入与成本在2008年确认,问:2007年汇缴报告是做调增收入及成本处理还是要求企业改正报表后按正确处理?具体应如何处理?
【解答】
1、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在2007年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企业在2008年才进行确认,属于会计差错,企业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会计确认没有问题,但与税法要求的确认时间不一致,那仅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2、无论是会计更正还是纳税调整,均不可能更改错报当年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上的差错更正引起的损益影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反映在更正当期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中;而纳税调整也只能调整收入和费用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引起的应纳税额的增减,则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表主表“附列资料中的第41行或42行”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