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对于子公司未清缴的欠税,能否与其他负债一样转移至母公司承继?
【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12-01-06 10:18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对于子公司未清缴的欠税,能否与其他负债一样转移至母公司承继?
【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