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到期可获得约定的理财收益,对此理财产品,会计是否作金融资产管理,对此收益,是作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
【解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您所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范畴,具体作为上述哪类资产管理,应根据企业的持有意图及具体的理财品种,如果准备短期持有,通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持有,则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收益会计上均作为投资收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