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去年和X勘测设计院签了地形管线勘测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已付,且入了成本。但勘测院因故没有全部完成约定工作,今年经协商退回部分款项。我们能对这部分退款开票吗?如何处理账务呢?今年能冲掉去年的成本吗?
【解答】
如果是收到发票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可以退回重开发票。在无法退回原票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由原收款方(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一方)开具红字发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按上述规定,你单位应该提供原协议、劳务完成情况以及退款协议、已入账的原发票复印件等资料,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冲销原发票价款,然后按正确金额重新开具发票,付款单位凭红字发票同口径冲销原入账金额,然后再按正确金额处理账务;你单位情况可以采用另一种方式,就是只冲销需要退回的部分金额,这样凭收到的红字发票冲销相应成本即可。
如果所涉及成本不影响上年度损益,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尚未转固定资产的,那么收到红字发票后直接冲销工程成本即可;如果影响上年度损益,如已计入上年销售成本等,则需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分别调整所影响的损益及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数额。
另外,如果未退回的金额中有合同违约金,你单位应该对这部分单独开具收据,这部分收入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上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