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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是优化股权激励的好时机

2011-12-20 10:17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一段时间以来,股权激励似乎遭遇寒冬,一系列的挑战使其举步维艰。但笔者认为,目前恰恰是企业思考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好时机。

  抓住有利时机

  股权激励机制建设应从公司整体薪酬策略出发,针对不同层级核心人才构建与之匹配的短、中、长期激励结构。同时,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可以引导人才关注未来收益预期,也可降低当期现金激励成本。

  另外,目前股市整体仍低迷的时刻,也正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好时机。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估值普遍偏低,激励对象可以更低的价格获授公司股份,进而使其潜在的获益空间增大。比如,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授予核心骨干股权,可以较低的回购成本实现更强的激励力度。

  灵活妥善处理潜水期权

  对于潜水期权,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处理方式:如果原来的激励方案是分期授予的,可以保留原来的潜水期权,并用目前的低价授予新的激励额度;如果原来的激励方案是一次性授予的,则可以通过潜水期权的转换,考虑用新的激励方 案来代替原来的潜水期权;公司亦可以现金形式赎回已发行的潜水期权,并发行新的股票期权。

  潜水期权的转换,要注意新老激励方案的时间对接和价值对接。

  一方面,要注意时间的对接

  由于证监会在《股权激励审核有关事项3号备忘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因而上市公司要尽量避免激励方案的真空时间过长对激励对象带来的失落感。

  另一方面,要注意价值的对接。

  上市公司可根据等价转换的原则,按照潜水期权在授予时候的价值而不是现实的价值转换为新的激励方案,以保证激励对象的预期股权激励收益不变。当然,为了增大激励力度,企业也可通过溢价转换,来增强新方案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

  采取不同形式的股权激励方案

  制订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是公司财务状况对激励成本的承受能力,包括盈利预测、现金流情况等。例如,回购方式的激励方案需要评估公司现金是否可以足够支撑,而增发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案对公司而言则要求 有一定的现金流入。

  对公司股东而言,要考虑股权激励对其股权比例稀释的承受力度。例如,以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为例,如果是属于国家绝对控股的七大行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需要考虑控股比例的变化情况,对增发的激励方案设定一定的上限,或者通过设计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可以采取二级市场回购方案,以保证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对于一些上市民营企业而言,如果现有的其他股东对于股权稀释的承受能力较弱,可考虑控股股东的单方面激励,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将大股东单方面提供的股权激励进行变通,即大股东先将用于激励的股权转让与上市公司,再由公司进行激励,防止出现单一股东贿赂管理层的嫌疑。

  对于即将开闸的创业板来讲,登陆的很大一部分是高科技类、以人力资本作为核心资源的公司。此类公司可以对激励方案进行上市前后的全盘考虑。上市前,应充分衡量创业团队、核心技术与管理骨干的历史贡献,可以采取业绩股票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让激励对象在上市之前成为公司股东,分享IPO(首次公开募股)带来的增值收益;上市后,则可以采取股票期权的形式,而且,可以使激励对象的人数大大突破传统行业常规,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激励计划中来。

  注意合规合法性及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目前股权激励的政策环境已经日臻完善,证监会、国资委、交易所、财政部、税务总局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激励方案拟定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但是,现在依然存在一定的政策缺失,部分上市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因不符合后续政策的审核原则而不得不宣告撤销或作废,这正是政策滞后性引发的风险。因此,上市公司要保持对相应监管政策的动态跟踪,确保激励方案合规合法。

  此外,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需要更多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向社会公众传递正确的信号,使股权激励成为正面提升公司形象的驱动力。

  (作者分别系德勤人力资本咨询高级经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