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需每月计提吗

2011-12-19 13:49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公司向个人借款12万,一年期,利息1.2万,支付的利息能税前列支吗,要每月预提吗,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解答】

  1.利息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有两个条件:

  a.取得正规的发票,即需由个人去税务局代开金融业专用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一律不得税前抵扣;

  b.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即贵公司10%利率高于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5.31%,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31%×12万的利息,其余部分应当调整应税所得额。

  2.按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每月计提,计入财务费用。

  3.如果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凭个人完税证明可以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未完税的,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