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于2009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09年至2011年的房租,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企业应将应收租金收入计入当期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出租房产相关且在当期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资产折旧等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011-12-19 13:49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某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于2009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09年至2011年的房租,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企业应将应收租金收入计入当期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出租房产相关且在当期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资产折旧等支出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