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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否可以作为现金等价物

2011-12-13 10:26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1)期限短;(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由上分析,商业汇票的流通性不强,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