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购一台越野车20多万,车内装饰等近1万,请问这笔装饰费用是和购车款一起进固定资产呢,还是当期走管理费用?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汽车的计税基础,应该是“买价”(含增值税)加“车购置附加税”,有些城市在给车上牌照时还要缴纳“城市增容费”。这些应加在一起,作为汽车的计税基础。
所谓:“计税基础”,以前的条例叫“固定资产计价”也就是用以计提折旧的原值。不过在计算折旧时还要减去残值。
汽车的装饰费用,应当属于当期费用,因为这不是必须要发生的,可能三、五年就要重新装一次,也可能不装,花钱多少也不一样。所以,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