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相比,有着明显的改善。
概念更准确
首先,在对无形资产概念的解释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明确指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这样解释的,“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这两个解释稍一比较就可看出,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所明确的无形资产概念更准确。如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所指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所指的无形资产,单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少了所拥有的,再如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将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概念中所讲的“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改为“能持续发挥作用”,这一改既简洁又准确。
其次,在对无形资产评估概念的解释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概念的解释,则是一字未提,一句未解释。
再次,在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解释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出:“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这样明确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前后一比较,也不难看出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明确,与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比起来,范围更宽泛,涵义更确切。
要求更具体
这可从新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各自对基本要求、操作要求的明确上来看。
在对基本要求的明确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首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确了应当依法评估的要求,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二,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也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三,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专家工作,提出了两条具体要求: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用简单的一句话予以明确,即:“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在对操作要求的明确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不仅专门列了第四章进行单独明确,还增加了3条要求,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经营条件、生产能力、市场状况、产品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内容更丰富
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相比,增加了一半的内容,因篇幅关系不可能一一列出。
除上文已述及的外,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还增加了不少内容,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另外,无论是从章节名称表述来看,还是从具体内容表述来看,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都比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表述得更科学、更规范、更全面。
比如,在立规宗旨的明确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表述为: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是说: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显然,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所明确的立规宗旨要比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范得多。
再如,在本准则不涉及评估范围的明确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表述为: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是说,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何使用假设的明确上,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表述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而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是说: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显然比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更加明确、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