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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日或收到房产发票日哪个为入账日期

2011-12-06 08:10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公司一次性交款购买了办公用房,入住时间先于办理房产证时间。请问是应该依照产证的日期来入账,还可以根据购产发票的日期来入账?

  【解答】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都未明确对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是采用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这样的弹性标准。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结合上述规定精神,分析固定资产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即: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们可以判断,无论是一次性交款,还是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买房,只要按照购房合同(协议)约定,买方拿到了钥匙(或者按规定应该拿到钥匙,即取得了相关权利),并且已经可以实际入住,即可确认固定资产,并以此作为计提折旧的起始时点(即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如果还需要装修的,应考虑是将装修单独核算,还是作为房屋整体来核算。

  通常,协议约定可以交钥匙时卖方即应该开票,不过实践中可能有延迟,而是否取得发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是否入账的惟一标准。至于房产证的办理,通常也不能作为会计上判断固定资产应否入账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