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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大额装修费的房产税处理

2011-12-06 08:10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题】

  租入新房屋进行装修后,发生的大额装修费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应由出租人缴纳还是承租人缴纳?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不缴纳房产税。这一思路可以作为一个筹划点,对未装修过的房屋进行出租,租金会降低,然后由承租方装修,出租方可以少计房产税.而且少计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