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的结转
(一)“本年利润”科目
小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
将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费用类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则做相反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为净亏损,则做相反处理。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8-2】假设“星海股份有限公司”按年计算利润并结转相关损益类账户,2010年度结转前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记账单位为元。
会 计 科 目 |
借 方 余 额 |
贷 方 余 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
20 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1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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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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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1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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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0 |
|
投资收益 |
|
1 500 |
销售费用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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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1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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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200 |
|
营业外收入 |
|
1 100 |
营业外支出 |
500 |
|
所得税费用 |
1 470 |
|
(1)结转各项费用:
借:本年利润 20 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 000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
其他业务成本 1 200
销售费用 700
管理费用 1 630
财务费用 200
营业外支出 500
所得税费用 1 470
(2)结转各项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营业外收入 1 100
投资收益 1 500
贷:本年利润 24 600
二、利润的分配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公司制的小企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再加上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形成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顺序之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利润分配顺序之二,提取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若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小企业还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顺序之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计算出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主要账务处理之一,公司制小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主要账务处理之二,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主要账务处理之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注意:中外合作经营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例8-3】京连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按净利润375 00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80 000元、股票股利100 000元。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 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7 500
(2)对于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80 000
贷:应付股利 80 000
(3)对于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股利 100 000
贷:实收资本 100 000
【例8-4】京连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28 000元,已经超过了用税前利润弥补的期限。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全额弥补。
这项经济业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28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例8-5】京连有限责任公司在会计期末结清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各有关明细账户。
通过前述有关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可以确定京连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记录分别为: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户余额为37 500元。
“应付普通股股利”明细账户的余额为80 000元。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明细账户余额为100 000元。
“其他转入”明细账户的余额为28 000元(贷方)。
结清时,应将各个明细账户的余额从其相反方向分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中。也就是借方的余额从贷方结转,贷方的余额从借方结转。
这项经济业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7 5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 500
——应付现金股利 80 000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100 000
(2)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8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