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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10-05-06 23:10     来源:     

  【问题】

  某公司与其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答】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于上述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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